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研究生院关于东方大学城四校跨校选课的说明

责编: | 发布日期:2013-09-06 | 阅读次数:
 
为加强校际交流合作,促进周边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搭建开放的课程共享平台,在东方四校各研究生院(部)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决定自20139月开始在东方四校中实现研究生跨校选课,现就东方四校跨校选修课选修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开课院校
   
东方四校跨校选修课由bt365游戏平台、北京服装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四所院校开设。

二、授课对象
授课对象为东方四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选课原则和方式
1. 学生选修互选课程应不以影响本校课程的正常学习为原则,每人选修四校公选课程不超过4学分。 
2. 9617:00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200A)报名,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将名单及费用交给开课院校。

4. 开课学校统一印制听课证,由学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发放给相应学生,学生凭听课证听课。
    5.
学生可在开课后两周内,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退选手续,退课时需交回听课证。

6. 由于各校所开课程有一定的课程容量限制,超过课容量的课程采取先选先修的原则。
四、成绩管理和学分认定
1. 开课学校应在课程结束后对所有选课学生进行统一考核,并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将选课学生成绩单送交学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
2. 跨校选修课程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承认学分并列入非学位课类别。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东方四校跨校选课领导小组。
       具体可参看附件:东方四校课程